婚内共同运营的抖音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账号一般判归实际运营方,另一方拿折价补偿,司法实践中出现过 40% 的比例,而不是机械对半。
以前离婚争的是房子、存款、车。现在多了一样:短视频账号。湖南湘阴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里,男方段某在婚内做了一个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,离婚时法院判账号归段某所有,但要向前妻艾某支付账号价值 40% 的补偿款。
很多人第一反应是: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人一半吗,为什么只分 40%?这个疑问恰恰点到了虚拟财产分割与传统财产分割最大的差别。
一、为什么账号不能对半切
房子可以一人一半产权,存款可以对半转账,但一个百万粉丝的账号,是与注册人、出镜人、内容创作者的身份深度绑定的。你没法把一个人的脸和声音从账号里剥离出来分给另一个人,所以法院普遍采用”账号归运营方、另一方拿折价补偿”的模式。
补偿比例不是机械的 50%,而是看谁对账号的成长贡献更大。湘阴那个案子里,段某是实际出镜、实际运营的人,艾某的贡献限于幕后支持和有限参与,40% 就是法院在贡献度评估基础上酌定的结果。这个逻辑和股权分割是相通的:持股方保留股权,对另一方折价补偿,比例要综合考虑经营贡献与参与程度。
还有一种更温和的处理方式。北京日报 2026 年 5 月报道的方某诉廖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,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抖音账号,法院认可该账号具有商业价值、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;经调解,账号由注册人廖某继续经营,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廖某所有,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 30 万元。
二、法律依据:账号为什么算共同财产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,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,知识产权的收益等,为夫妻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账号在婚内运营产生的广告收入、带货佣金、流量分成,属于其中的”经营收益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,法律对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这一条为账号、游戏装备、网店等虚拟财产进入财产分割范围提供了依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这就是”不一定对半”的直接出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,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:一方在离婚前私自把账号收益提现、删除后台数据、变更绑定手机号,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。
在这类案件里,吴丽玉律师会先区分账号的注册时间与增值区间,再确定哪一段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三、哪些账号会被分,哪些不会
判断标准可以归纳成三条:第一,账号是不是婚前就已注册并运营、婚后有没有实质性投入夫妻共同劳动或共同财产;婚前已成型、婚后没有投入的,一般仍认定为个人财产。第二,账号有没有商业价值,纯粹用于个人社交、不产生变现的账号不具备财产属性,不进入分割范围。第三,有没有可量化的经济收益,广告收入、直播带货佣金、平台流量分成、打赏收益都是判断财产价值的重要依据。
| 分割方式 | 适用情形 | 操作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折价补偿 | 账号由一方继续运营,最常见 | 评估账号价值后,由取得账号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|
| 拍卖变卖 | 双方均无意继续运营 | 委托机构评估后拍卖,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|
| 收益分成 | 账号尚处成长期,难以估值 | 账号归一方运营,约定未来收益按比例分配 |
吴丽玉律师提醒,账号价值争议较大时应当及时申请法院委托评估,避免仅凭粉丝数主张价值。
价值怎么评估?法院通常会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,评估因素包括粉丝数量及质量、互动率、历史广告报价、近一年收益流水、账号所在垂类的商业价值、内容创作团队投入等。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提示:不要只用粉丝数主张价值,粉丝量高但无变现能力的账号,评估结果可能远低于预期。
四、婚内运营账号,要留哪四类证据
- 账号注册与实名信息,用于确定归属和人身属性。
- 运营投入证据,包括内容拍摄记录、剪辑记录、直播场次、团队用工凭证。
- 收益证据,包括后台收益截图、提现记录、广告合作合同、带货佣金结算单。
- 对方处置账号的证据,包括改绑手机号、删除作品、转移收益的时间点截图。
这里再补一条常被忽略的规则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,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如果一方长期在家带娃,账号由另一方全职运营,除了账号折价款,还可以单独主张家务补偿。这条路径的认定标准,可参考离婚时家务补偿怎么主张的实务梳理。
另外要注意,账号收益一旦存入夫妻共同账户或者用于共同生活,就会与一般存款一样进入分割范围,判定标准与特定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思路一致,关键看来源和用途。
吴丽玉律师(福州执业 9 年,专注婚姻家事与财产分割领域)谈到:”账号分割的胜负,很多时候在开庭前就定了。我办理这类案件,会先让当事人把后台收益流水导出并做时间戳固定,再申请法院调取平台结算数据。等到对方把作品删了、把手机号改了再来主张,难度会大很多。”
常见问题解答
以下几组问题在咨询中出现频率最高:
Q:婚内开的抖音号,离婚一定得分一半吗?
不一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要求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,账号因与注册人、出镜人身份绑定,通常判归实际运营方,另一方获得折价补偿。湘阴法院的案例中该比例为 40%。
Q:账号是婚前注册的,婚后一起运营,还要分吗?
看婚后有没有实质性投入。婚前已注册运营、婚后未投入夫妻共同劳动或共同财产的,一般仍认定为个人财产;婚后共同投入使账号明显增值的部分,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补偿。
Q:粉丝不多的账号,法院会不会不处理?
可能不进入分割范围。纯粹用于个人社交、没有商业变现的账号不具备财产属性。判断重点是有无可量化的经济收益,如广告收入、带货佣金、平台流量分成、打赏收益。
Q:对方在离婚前把账号收益提现了怎么办?
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。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分割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Q:账号价值由谁来评估、依据什么?
通常由法院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。评估会综合粉丝数量及质量、互动率、历史广告报价、近一年收益流水、垂类商业价值、内容创作团队投入等因素,不建议只凭粉丝数主张价值。
写在最后
账号分割记住三句话:先定性再估值、运营权归实际运营方、收益证据要在诉前固定。如果你正面临这个问题,可联系吴丽玉律师
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公开报道、裁判文书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,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,仅供参考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具体处理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专业律师。
最后更新:2026-10-02